5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联合发布消息称,即将正式启动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下称“互换通”),初期先行开通“北向互换通”,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两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参与内地银行间金融衍生品市场。“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初期可交易品种为利率互换产品,报价、交易及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对于参与“北向互换通”的投资者,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商)需与外汇交易中心签署报价商协议,并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境外投资者为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并完成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并经外汇交易中心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拟申请开通“北向互换通”交易权限的境外投资者需同时申请成为场外结算公司的清算会员或该类会员的清算客户。
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三方还就“北向互换通”的相关交易及结算安排作出说明:在交易安排上,外汇交易中心与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互联提供交易服务;在清算安排上,上海清算所和场外结算公司建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互联互通,共同向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清算、结算服务。
从交易额度看,初期,全部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通”开展利率互换交易在轧差后的名义本金净额每日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从清算额度看,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针对双方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建立“互换通”资源池。初期,上海清算所与场外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互换通”资源池风险敞口设定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后续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额度。
三方已就“互换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关于内地-香港债券及衍生品市场相关事宜的谅解备忘录》。三方还要求,市场各方应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北向互换通”顺利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