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注函披露,2023年5月18日,共达电声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调整后的激励计划仍以2021年为基准年份,对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了下调,同时增加了营业收入作为考核指标,将2023年、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由不低于100%、150%分别调整为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或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或者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关注函要求共达电声说明原业绩考核指标及行权条件设置的具体背景,共达电声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外部经营坏境、未来发展规划等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结合前述问题说明共达电声前期考核指标设置是否审慎、合理;本次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是否仍然具有充分的激励效果,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共达电声是否存在通过降低业绩考核要求向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