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外高桥发布定增方案,即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33.40亿元;4月12日,上交所针对上述方案发出首轮问询函,就认购对象、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经营情况等问题要求外高桥予以说明;5月15日,外高桥进行了回复。
定增方案显示,外高桥募集资金拟投向“新发展H2地块新建项目”“新发展H4-15地块新建项目”“D1C-108#-116#通用厂房项目”“F9C-95#厂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发展 H4-15 地块新建项目”为保障型租赁住房和长租公寓,用于向园区内外从业人员提供配套租房服务;其他三个建设项目为主要定位于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的产业园区用于对外出租。
针对募资用途,上交所要求外高桥说明:此次募集资金投向租赁住房建设和长租公寓建设,是否符合涉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投向主业,不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要求;此次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此外,针对与直接控股股东外高桥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投控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委托管理是否可以有效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情况,相关存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森兰联行(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问题,上交所也要求外高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