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长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可能对公司股价和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影响,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其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增持金额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1.38%,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宏光予以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