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后将房屋给债权人使用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向被告,同时将自己名下房屋给被告使用作为。被告将房屋出租。后原告起诉承腾房,就认为其未还清,无权要求腾房,驳回其请求。
书节选:
认为,梁某、卢某使用涉案房屋已经过王某同意,现王某基于其与梁某、卢某之间存在借用合同关系而主张梁某、卢某及沙某返还涉案房屋,梁某、卢某主张其与王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故本案案由应为合同纠纷,一审对案由予以调整。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王某允许梁某、卢某使用涉案房屋的因由以及其现主张返还房屋有无依据。(一)根据王某的陈述,其主张2019年3月因梁某夫妇装修房屋无处居住,故其将涉案房屋借给梁某夫妇居住使用。王某对该主张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虽其微信中曾向梁某陈述房屋房屋,并于《房屋租赁合同》上签名,此应为双方关于使用涉案房屋所达成的真实合意,故王某在向梁某清偿相关债务之前,应视为梁某夫妇具有涉案房屋的使用权,此亦符合王某陈述“以房屋租赁权作为”的真实意图,故梁某、卢某基于此使用并出租房屋给沙某具有合理性。现王某亦确认梁某出借的相关款项未清偿,其此时要求梁某、卢某腾空交还涉案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与双方真实约定不符,亦有违诚信原则,故对王某要求梁某、卢某及沙某腾空返还涉案房屋并支付自2019年3月始的占有使用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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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股东能直接起诉公司与其他公司签的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股东如果认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想提起股东派生,必须先证明自己已经向公司监事或董事提出了申请,监事或董事不同意起诉,股东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股东起诉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就不支持。
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爱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福某公司、中某公司签署的《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就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如果爱某公司是认为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而以股东的身份提起本案股东派生(代表),那么根据《公》百五十一条“董事、管理人员有本法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的监事向人院提起;监事有本法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院提起。
第二,如果爱某公司是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直接损害而提起的本案,那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综上,爱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福某公司、中某公司签署的《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不应获得支持,其在此基础上的其他请求,也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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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合伙开店亏损后擅自注销营业执照构成违约吗?
张律师解答:构成违约,应赔偿合伙人损失。
判z决书节选:
关于杨某认为黄某未经协商一致,擅自将某药z店办理注销登记,导致药z店无法营业,属于根本违约,请求黄某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11604.89元应否支持的问题。其焦点问题是黄某未经协商一致,办理注销某药z店工商登记,是否属于违约;注销某药z店工商登记是否对杨某造成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z法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本案中,杨某、黄某于2014年4月1日和2015年12月18日签订两份合伙经营协议中先后约定: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药z店转让,出租,变卖;双方都有权取消合作协议,固定资产和商品按当时市价或使用时间折旧兑换现金支付。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药z店转让,出租,变卖,注销。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并没有存在双方已协商一致可由黄某办理注销药z店工商登记的事实,黄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能证明双方已协商一致让其注销药z店工商登记。因此,黄某尚未征得杨某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了注销药z店工商登记,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的规定应对因注销药z店工商登记给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公司股权及合伙类纠纷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股权转让纠纷、公司破产清z算纠纷、合伙入伙退伙纠纷、合伙解散纠纷等公司诉z讼类法律服务,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州可以起诉解除合伙吗?
张律师解答:可以起诉,但一般要店实在无法继续经营了或只有一个合伙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法z院才会判解除。由于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并不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人可根据需要,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关系的解除条件,如为加强合伙关系的稳定性,以保证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可约定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可解除合伙关系;若想争取更大限度的退出合伙关系的自由,可在协议中约定经达到一定人数或份额比例的合伙人同意,即可解除合伙协议。
合伙人想退出合伙关系,但未能与大多数合伙人达成解除合伙协议的一致意见时,可直接主张退伙。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亦须进行合伙财产清z算并分配利润,与全体合伙人解除合伙关系的法律效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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