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0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范围内青羊区,武侯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锦江区,温江区,郫都区,新都区,新津区,双流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彭州市,简阳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设立旅行社的营业场所需要达到50平米及以上,不得在居民区,住宅楼内登记注册,要求营业场所需要为纯办公或商业用房,具备相应功能区的分划,如经理室,业务室,财务室,外勤部等。
0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座机,打印机,传真机,以及具备联网条件的计算机;电脑的话,可根据工位业务区进行采购,一般有3-4台即可,笔记本电脑也算。
0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国内旅行社从事入境旅游业务和境内旅游业务的经营活动时,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为实缴或者认缴制都可以。
0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少于3名导游;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一名计调,一名经理,还有一名财务人员,要求计调, 经理必须是有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相关经验的工作人员。
0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6,国内旅行社旅游质保金为20万元;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范围需要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核发审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01,营业执照副本
02,设立申请报告
03,《旅行社业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4,旅行社章程;
05,法定代表人简历
06,财务的会计证,履历表,计调经理人员的履历表
07,办公营业设施清单
08,三名导游的导游证及导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09,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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