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成都高新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
一、事项名称:
旅行社设立许可
二、受理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
4.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三、所需材料:
1.旅行社设立申请书纸质表格
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3.旅行社章程;
4.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导游人员身份证明,导游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复印件
9.导游签订的劳动合同,股东材料,财务人员会计证,计调履历,财务人员履历表;
四、许可流程:
1.受理
2.预审
3.现勘
4.复审
5.审批
6.办结
申请对象:成都市范围内设立的旅行社,注册的旅游公司,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内资,外商办理审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不得包含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部门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高新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都区,新津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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